【文解】《六安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欧洲杯足球官网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统计局发布时间:2017-06-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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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六安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背景和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二、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制度所称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具体指的是什么?

特指统计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四、重大行政处罚指的是什么?

(一)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经济处罚的;

(二)需经听证程序做出决定的;

(三)对社会影响较大(含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上级督办)、情况复杂的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其他应当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重大执法决定的。

五、重大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

1.在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尚未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前,法制机构应该对案件调查报告、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说明、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文稿)、案件卷宗、履行听证程序的听证笔录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法制审核。

2.法制机构收到案件承办机构送审的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

3.法制机构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交案件承办机构。情况复杂的,经本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

4.案件承办机构对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法制机构复审。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审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审意见交案件承办机构。案件承办机构对法制机构的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请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应当制作《法律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连同案卷材料交由案件承办机构入卷归档。

6.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经局领导批准后,由案件承办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流程制作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有关当事人。

六、案件出错谁负责?

案件承办机构、法制机构不按本制度进行审核,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的,由案件承办机构、法制机构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执法过错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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