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差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欧洲杯足球官网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统计局发布时间:2020-02-0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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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印发《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9〕552号)和《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六安行政区域内差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9〕548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为规范行政区域规定范围内差旅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伙食补助及交纳标准。市直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规定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按出差自然天数领取差旅费补助费,其中:伙食费补助按100元/人·天标准包干使用,出差时间在半个工作日以内且不涉及在目的地或途中用餐的不得领取伙食费补助。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其他用餐费用应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费补助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费补助标准的40%交纳。 

    二、交通补助及交纳标准。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按80元/人·天标准包干使用,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安排车辆出差的不得领取目的地市内交通费补助。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每人每小时10元人民币(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的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 

    三、调整范围。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叶集区行政区域及金安区和裕安区部分区域纳入差旅费报销范围。上述金安区和裕安区部分区域具体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120平方公里及金安区城北乡、裕安区城南镇范围以外的行政区域。
    四、票据管理。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索取“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五、其他事项。市外出差发生的差旅费按照《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255号)标准执行。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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